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决定从市场召回的,应当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药品召回调查评估报告,作出召回计划。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按召回计划组织启动药品召回,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完成。召回决定做出后,召回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负责实施产品召回工作。